恋爱转账30万称彩礼,分手后能否要回?

恋爱转账30万称彩礼,分手后能否要回?

裘智亮 2024-12-25 未命名 10 次浏览 0个评论

恋爱转账30万称彩礼,分手后能否要回?

在恋爱期间,许多情侣为了表达爱意,会慷慨地给对方转账。但一旦关系破裂,这些转账是否应该退还,常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。最近,一起关于恋爱期间转账是否应视为彩礼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。

2019年,麦某与黄某开始交往,并在感情升温后谈论了婚嫁事宜。然而,因意见不合,两人最终决定分手。麦某认为,自己与黄某交往期间多次转账累计金额较大,应视为彩礼,因此要求黄某返还。黄某则辩称,这些转账是恋爱期间为了表达爱意,维系双方感情,不能认定为彩礼。

经过审理,法院认为,麦某在恋爱期间多次转账给黄某,从转账的备注或附言内容可知,这些转账的目的是为了表达爱意、维系感情等。此外,这些转账发生在双方开始谈论婚嫁事宜之前,且部分转账发生在麦某明确表达分手后,因此不能视为彩礼。

那么,什么是彩礼呢?法官指出,实践中,恋爱双方存在婚约,且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赠与另一方较大数额财物及生产生活资料,俗称彩礼。判断恋爱双方之间赠与的财物属于彩礼还是一般赠与,不仅要考虑双方是否有缔结婚约的意愿,也要考虑赠与是否发生在谈婚论嫁期间。

对于恋爱期间转账性质的认定,如果转账时附言借款,可要求对方返还;特殊节日转账、金额为“1314”等有特殊意义的数额、情侣间的日常消费、琐碎转账等可视为一般赠与,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,分手后也不能要求返还。

法官提醒,为了避免双方在分手后产生经济纠纷,情侣间的转账要注意备注款项性质并保留相关书面证据。同时,金钱不是表达爱意的唯一方式,情侣双方应当保持理智,共同建立健康、平等、互相尊重的恋爱关系。

在恋爱期间,双方应该明确哪些给付财物属于彩礼,哪些则不应被视为彩礼。根据法律规定,节日、生日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、礼金,以及为了表达或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,都不属于彩礼。

因此,情侣们应该理智地看待金钱在恋爱关系中的地位,避免因为转账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。同时,双方应该保持沟通,建立健康、平等、互相尊重的恋爱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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